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加强“两个责任”的落实,加强党委对党支部工作的分类指导,密切党委委员与党支部之间的工作联系,全面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院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是新形势下践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要求,是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密切党员领导干部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联系,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一岗双责”,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党建工作第一线,注重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以点带面,层层推进,不断促进学院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要求
1.不断改进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密切党委委员与党支部之间的联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2.每位党委委员负责联系一个以上党支部,与所联系党支部保持经常联系和沟通,帮助和指导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党委解决支部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提高支部党建工作水平和战斗力。
3.党委根据党建工作新要求及人员岗位变动等情况,适时对党委委员联系支部进行调整。
三、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1.每年至少为党员讲1次党课,并将新闻报道和演讲稿提交二级党组织。
2.每学期应至少1次到党支部开展调查研究,并撰写调研材料。
3.每名党委委员联系基层党支部联系点和联系情况,每学期不少于4次。每年12月30日前将深入联系点开展联系的情况报二级党组织。
4.党委委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到联系点所在支部参加学习、过组织生活。应经常与联系党支部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听取他们对党建工作及单位建设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记录到谈话手册中。
5.党委委员每季度要和联系党支部领导班子谈心1次,传达贯彻上级相关工作部署及要求,宣讲党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点评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并记录到党支部工作手册中。
6.党委委员每半年向党委会报告联系党支部各项工作开展及深入联系点指导、调研、督查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四、党支部工作职责
1.各党支部应积极、有创造性开展工作,主动向所联系党委委员报告本支部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与所联系党委委员之间的工作和思想交流。
2.各党支部组织重要学习、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时,事前应报请所联系党委委员参加,如因特殊情况党委委员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应在会后及时向所联系党委委员通报情况。
3.各党支部与党委委员的工作联系情况作为党支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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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