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严格控制动物实验环境不受病源微生物的危害;保护工作人员及使用人员安全;保护动物的福利;维持环境的生物洁净度;确保动物使用与实验环境的一致性。
2 依据: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1988),《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4925-2001)。
3 管理制度:
(1)动物实验室使用遵循登记制度。动物入室前须经申请(申请表请从负责老师处领取),注明动物种类、数量、实验名称、使用期限,并经使用人员导师签字同意后,在负责老师及动物房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入室后,应对动物各项状况观察1-2周左右方可进行动物实验。
(2)实验人员和本室工作人员进入动物房,应应着工作服,需严格遵守动物实验室操作规程,注意随手关门,并保持室内的整洁、安静。未经负责老师许可,其余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3)动物实验室笼舍使用应严格按照申请表上时间段,如需延长使用期限,应在使用期限结束前一周提出延期申请。
(4)实验动物对应笼舍必须标明使用人员名字,不允许出现无名笼子,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按无主动物处理。实验人员要爱护动物,禁止动作粗暴。
(5)动物室除狗舍由专门人员定期打扫消毒外,鼠笼、兔笼由使用人员负责管理及清洁卫生,需定期清理、消毒、更换垫料等,包括每天早晚到实验动物房清理卫生,添加水料,检查动物健康程度,若有死亡动物及时拣出,非正常死亡应及时上报。清洁后需登记以备负责老师检查。登记情况须形成日志以备查询。每周由负责老师进行巡视检查。
(6)实验用过的废弃物、垫料、动物尸体等必须立刻清理并放入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丢弃。尤其垫料更换后必须移出动物房,否则会污染动物房的环境。观察生存率的实验也不允许动物尸体留放在动物房,必须第一时间清出。
(7)用过的鼠笼兔笼原则上必须及时清洗消毒并放置到指定位置,若有事不能及时清洗,也必须先把垫料清出动物房,否则不允许在动物房内放置。
(8)实验人员应爱护公用动物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时如发生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等意外情况,应及时通告管理人员。
(9)实验动物室工作人员应认真遵守实验动物饲养管理要求的各项制度,熟悉、掌握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动物的质量和安全。
(10)做好安全工作,防范于未然。经常检查动物笼具设备是否良好,防止动物逃逸及其它事故的发生。下班前仔细检查门窗、水、电和煤气是否关闭。
(11)实验人员每周对实验动物房进行清扫,用84进行地面和台面的消毒,并照射紫外40分钟。完成清洁后须进行登记以备检查。
(12)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实验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上报其指导老师及停止使用动物房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