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院危险化学品采购、存储及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及有效防范校园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杜绝各自私下购买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1、 教学实验、科研实验中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易制毒和公安机关管制的药品等物品均属危险化学品;
2、 危险化学品(管制药品)的采购方式为学院集中采购。每学期期末各系(中心)根据各自具体情况科学合理预估下学期科研及教学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用量,并汇总到学院;
3、 学院汇总后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采购申请,并在有效期内集中安排一次性采购;
4、 各系(中心或课题组)根据最终调整后配额确定自己所购买危化品的数量及金额,并在指定日期内完成转账(数额较小者,可以现场刷卡),凭转账依据在学院库房一次性领用自己的危化品数量,危化品的移交需要使用老师签字明确;
5、 危险品必须规范存放在专门危险品安全柜内,要分类隔离存放,危险品柜必须上锁并有专人保管钥匙。
6、 各系室教师领用危化品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存储危化品,有毒有害药品需存储在特定的药品柜,酸性腐蚀性药品必须存储在高分子药品柜并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危险品存放地点的选择要规范、安全,并备有通风、沙土、灭火器等安全设施;
7、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领用及退回都必须做好相关台账及记录,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师生领用危险化学品应遵循按需取用,未用完的药品当天必须退回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8、 各系(中心)按危化品种类填写相应的使用记录表(见附件),并每一个月汇总一次危化品消耗及库存情况并上报学院,;
9、 对未科学预估危化品使用量的相关课题组及教师,学院有权暂停其危化品的购买申请;
10、由于自行购买非法危化品产生的安全事故,由相关指导老师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