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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际处:关于使用“双一流引导专项国际合作交流经费”报销境外专家经费事宜的通知

作者:     审核:李雪    日期:2018年11月08日 16:34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使用“双一流引导专项国际合作交流经费”(以下“双一流经费”)邀请境外专家来校交流访问相关经费管理,严格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强化预算监督职能,现将使用“双一流经费”邀请境外专家来校访问交流经费报销事宜说明如下:

(1)经费报销需按专家来校的实际时间和标准进行报销结算,不得超预算、超范围开支费用。

(2)国际旅费是指专家从国外居住地到中国出(入)境口岸之间的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或其他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个人自理;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专家从出(入)境口岸至成都的中国境内交通费,按照资助标准凭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3)住宿费凭有效发票和支出明细按实际住宿天数在资助标准内据实报销(≤700元/天)。

(4)校内项目责任教师需提前至学校引智工作服务系统提交项目申请及执行申请。执行情况要按资金使用情况编报,做到账实相符,执行情况要求覆盖专家工作的全过程。

(5)申请报销时需填写《皇冠“学科建设”邀请境外专家经费报销审批单》(见国际处主页下载中心)。

以上表格经校内项目责任教师承诺签字,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审核通过后, 提交至计财处报销。

本通知所列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11月2日


 

转发国际处:关于使用“双一流引导专项国际合作交流经费”报销境外专家经费事宜的通知

2018年11月08日 16:34 244次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使用“双一流引导专项国际合作交流经费”(以下“双一流经费”)邀请境外专家来校交流访问相关经费管理,严格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强化预算监督职能,现将使用“双一流经费”邀请境外专家来校访问交流经费报销事宜说明如下:

(1)经费报销需按专家来校的实际时间和标准进行报销结算,不得超预算、超范围开支费用。

(2)国际旅费是指专家从国外居住地到中国出(入)境口岸之间的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或其他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个人自理;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专家从出(入)境口岸至成都的中国境内交通费,按照资助标准凭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3)住宿费凭有效发票和支出明细按实际住宿天数在资助标准内据实报销(≤700元/天)。

(4)校内项目责任教师需提前至学校引智工作服务系统提交项目申请及执行申请。执行情况要按资金使用情况编报,做到账实相符,执行情况要求覆盖专家工作的全过程。

(5)申请报销时需填写《皇冠“学科建设”邀请境外专家经费报销审批单》(见国际处主页下载中心)。

以上表格经校内项目责任教师承诺签字,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审核通过后, 提交至计财处报销。

本通知所列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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