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成绩评分方式的说明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院新系统启用后,研究生可以通过系统打印中英文的成绩单,且英文
成绩单自带成绩绩点(即 GPA)。
*绩点计算规则:4(96-100)、3.7(90-95.99)、3.3(85-89.99)、3(80-84.99)、
2.7(75-79.99)、2.3(70-74.99)、2(67-69.99)、1.5(63-66.99)、1(60-62.99)、
0(0-59.99)。
*免修成绩 M 和二级制成绩 P 不计入平均成绩或绩点。
因此,根据绩点计算规则,原四级制细化为:A+(96-100)、A(90-95.99)、
A-(85-89.99)、B+(80-84.99)、B(75-79.99)、B-(70-74.99)、C+(67-69.99)、
C(63-66.99)、C-(60-62.99)、D(不及格)。
根据《皇冠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四章的要求,研究生
公共课程、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必须经过考试,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
其他课程考核方式由所在学院和主讲教师确定,评分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注意同一门课程必须统一考核方式和评分方式,特别是类
似学术报告、科研实践、前沿性学术讲座等由导师评分的课程,务必将评分方
式提前告知导师。
特此说明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