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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作者:皇冠     审核:    日期:2015年03月18日 00:00   点击数:  
 

根据《皇冠关于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 ,皇冠现公布参加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人选基本要求:

1)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复试的分数要求为:总分大于等于280分,并且单科成绩满足国家控制分数线。

2)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材料工程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复试的分数要求为:总分大于等于280分,并且单科成绩满足国家控制分数线。

3)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生物医学工程学术型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复试的分数要求为:总分大于等于280分,并且单科成绩满足国家控制分数线。

4)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复试的分数要求为:总分大于等于280分,并且单科成绩满足国家控制分数线。

注;符合专项计划要求的考生不需满足上述要求;推免考生已通过了复试,此次不再参加复试。

(一)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详见附件(复试名单采用网上通知形式)

请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指附件考生)务必在复试前打电话(联系电话028-87600622,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确认参加复试,并按指定时间、地点到我院报到和参加复试。未电话确认或按时报到者(见报到办理复试手续及资格审查时间),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考生复试期间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二)资格审查及需准备的材料

复试报到时间:2015325日上午9:001100

地点:九里校区机械馆2319(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 87600622(李老师)

报到需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请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考生姓名)。

2、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请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考生本人的姓名)。

3、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4、考生书面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及政审表(需加盖考生所属人事档案部门公章)(请在右上角注明考生本人的自编号)。

(下载并填写“附件3:考生书面自述”及“附件4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并用A4纸打印)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档案单位红章)(请在右上角注明考生本人的自编号)。(复印件请在面试时交于面试老师

 (注:应届考生请提供截至本学期的最新成绩单)

6、少数民族考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另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以及原单位签定的定向委托培养合同原件各一份。

72015年研究生复试志愿表

8、体检表

9、复试网上费缴费凭据

10、指纹采集回执(针对未在我校考点(代码:5102)参加考试的考生)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体检

所有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各招生学科专业可结合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为避免过于拥挤,学校集中安排的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体检如下表:

  

  

地点

2015319

上午8:10-11:40、下午2:10-5:20

九里校区校医院

2015320

上午8:30-11:401:30-4:30

犀浦校区校医院

2015324

上午8:30-11:401:30-4:30

犀浦校区校医院

2015325-26

上午8:10-11:40、下午2:10—5:20

九里校区校医院

复试期间其他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除周二、周五外)每天下午3:10以后

九里校区校医院

 

皇冠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2015年03月18日 00:00 4610次浏览

 

根据《皇冠关于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 ,皇冠现公布参加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人选基本要求:

1)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复试的分数要求为:总分大于等于280分,并且单科成绩满足国家控制分数线。

2)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材料工程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复试的分数要求为:总分大于等于280分,并且单科成绩满足国家控制分数线。

3)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生物医学工程学术型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复试的分数要求为:总分大于等于280分,并且单科成绩满足国家控制分数线。

4)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复试的分数要求为:总分大于等于280分,并且单科成绩满足国家控制分数线。

注;符合专项计划要求的考生不需满足上述要求;推免考生已通过了复试,此次不再参加复试。

(一)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详见附件(复试名单采用网上通知形式)

请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指附件考生)务必在复试前打电话(联系电话028-87600622,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确认参加复试,并按指定时间、地点到我院报到和参加复试。未电话确认或按时报到者(见报到办理复试手续及资格审查时间),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考生复试期间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二)资格审查及需准备的材料

复试报到时间:2015325日上午9:001100

地点:九里校区机械馆2319(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 87600622(李老师)

报到需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请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考生姓名)。

2、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请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考生本人的姓名)。

3、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4、考生书面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及政审表(需加盖考生所属人事档案部门公章)(请在右上角注明考生本人的自编号)。

(下载并填写“附件3:考生书面自述”及“附件4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并用A4纸打印)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档案单位红章)(请在右上角注明考生本人的自编号)。(复印件请在面试时交于面试老师

 (注:应届考生请提供截至本学期的最新成绩单)

6、少数民族考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另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以及原单位签定的定向委托培养合同原件各一份。

72015年研究生复试志愿表

8、体检表

9、复试网上费缴费凭据

10、指纹采集回执(针对未在我校考点(代码:5102)参加考试的考生)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体检

所有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各招生学科专业可结合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为避免过于拥挤,学校集中安排的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体检如下表:

  

  

地点

2015319

上午8:10-11:40、下午2:10-5:20

九里校区校医院

2015320

上午8:30-11:401:30-4:30

犀浦校区校医院

2015324

上午8:30-11:401:30-4:30

犀浦校区校医院

2015325-26

上午8:10-11:40、下午2:10—5:20

九里校区校医院

复试期间其他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除周二、周五外)每天下午3:10以后

九里校区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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