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皇冠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西交校研[2017]23号)》第十三条之规定,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4年,学校拟对我院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入学时间 |
11097009 |
彭佳 |
材料学 |
2011年9月 |
如研究生对上述意见有异议,请在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陈述。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者,视为同意学校予以退学处理意见。
特此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