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级全体本科生:
根据相关要求规定,奖学金的评选目前主要以参评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或学年课程平均成绩的年级专业排名为主要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年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加(减)分”两部分组成,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年课程平均成绩+综合素质加(减)分
其中:
现将2020-202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排名情况及2020-2021学年综合素质加(减)分汇总表作如下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9月15日(周三)11:30前反馈至犀浦校区X2125邓文婷老师处,恕不接受匿名反馈。
公示期已过,附件已删除!